公開資料

民泊規則:180 天上限與主要自治體條例

民泊有三種制度,能營業的天數與程序都不同。上面再疊自治體條例,才是這個物件實際能做的範圍。數字取自觀光廳的施行狀況(2026 年 7 月 15 日時點),條例取自各自治體的公告。

65,837
民泊新法累計届出件數(觀光廳,2026 年 7 月 15 日時點)
23,767
其中已廢止的件數(同)
42,070
現存的届出住宅(同)
4,529
登錄的住宅宿泊管理業者(同)

三種制度

制度法源年營業天數程序主要限制
住宅宿泊事業(民泊新法)住宅宿泊事業法(2018 年 6 月施行)每個届出住宅每年最多 180 天向都道府縣知事等届出(申報制)自治體可用條例再限制區域與期間。家主不在型必須委託登錄的住宅宿泊管理業者。
簡易宿所旅館業法無天數上限許可制(保健所)只能在允許旅館的用途地域,消防與構造要求也較高。
特區民泊國家戰略特別區域法無天數上限,但有最低連續住宿天數認定制只在指定特區。大阪市 2026 年 5 月 29 日起停止受理新案。

自治體條例

自治體對住居專用地域的限制其他獨自規定
新宿區住居專用地域(第一種、第二種低層與中高層住居專用地域)星期一中午到星期五中午不得營業,實質只剩週末。届出 7 天前要對鄰居書面周知並向區報告。房客垃圾由事業者與管理業者自行處理。
京都市住居專用地域原則只能在 1 月 15 日中午到 3 月 16 日中午營業。家主不在型原則要有現地對應管理者駐在,距離以道路里程約 800 公尺以內。要事前向鄰居說明。
大阪市特區民泊 2026 年 5 月 29 日起停止受理新規認定與追加房間。5 月 29 日以前已認定的設施可以照常營業。停收新案的決定經 2025 年 9 月 30 日市府專案會議、2025 年 11 月 28 日內閣總理大臣認定。之後只剩民泊新法(180 天)與簡易宿所兩條路。

這張表只放了條例內容能用一次來源確認的 3 件。東京都的分工是 23 區與八王子市、町田市各自訂條例,其餘市町村由東京都受理。表上沒有的市區,請查該市區的住宅宿泊事業條例與觀光廳的民泊制度ポータルサイト。沒有列出不等於沒有限制。

怎麼用這頁

  1. 先看用途地域能不能做簡易宿所,再看該市區的條例對期間的限制。這是兩層不同的限制,只過一層不代表能營業。
  2. 如果是區分所有的公寓,要看管理規約有沒有禁止住宅宿泊事業,並從總會議事錄看有沒有討論過這個議題。規約會因總會決議而改變。
  3. 投報率先用長租算,民泊當加分項來看。人在海外的房東一定是家主不在型,登錄管理業者的委託費、清潔、消防設備都是固定成本。

資料來源

更新日:2026-09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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